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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長者一人申請

2.4.1 有關申請須符合2.1節的基本資格。

2.4.2 非長者一人申請,公屋單位會按配額及計分制編配。現時的計分方法如下:
(a) 申請人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人將獲0分,19歲

獲3分,20歲獲6分,每一歲加3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123分為止。

(b) 申請人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30分。

(c) 申請人在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d) 申請人在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會按其得分劃定。在符合所有適用的申請公屋的資格下,累積
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編配公屋單位。

2.4.3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到達60歲時,其申請會自動轉為「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屆時,申請人可因應其情況考慮改選市區。

2.4.4 加入家庭成員
如有需要,名列在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冊的申請人,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成為一般家庭申請而無須另行重新登記。此外,申請人原先以非長者一人申請所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家庭申請的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2.4.5 家庭申請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類別
一些屬於家庭類別的申請,可能會因家庭狀況改變而轉為非長者一人的申請類別。此類申請便會被即時納入計分制內,並按申請人於原申請表獲登記時的年齡計分。申請人於家庭申請的輪候時間,會全數計算入非長者一人的申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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