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有關申請須符合2.1節的基本資格及下述2.6.2和

2.6.3項的特定條件。

2.6.2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無親屬關係的成員,須於申請表內一同簽署或蓋章。

2.6.3 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全部人士必須年滿60歲。

2.6.4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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