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屋署的資料,由公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人和其他的家庭成員在香港並沒有擁有任何住宅樓宇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沒有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無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才符合申請公屋的其中一項資格。

至於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非住宅樓宇物業,例如商舖、辦公室、車位等物業,亦會被視為總資產值的一部分,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總資產淨值限額,此限額會每年檢討一次,而2012年4月1日生效的總資產淨值限額如下:

家庭人口 總資產淨值限額
1 $203,000
2 $274,000
3 $359,000
4 $418,000
5 $465,000
6 $503,000
7 $537,000
8 $563,000
9 $622,000
10人或以上 $670,000

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非住宅樓宇物業,房屋署會要求申請人聘請測量師為物業進行估價,而有關的估價報告需交予房屋署,於進行資產審查時作參考之用。

捷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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